最近喧騰的內湖虐貓案,在一些惡劣的媒體(TVBS)扭曲之下,
將一些很重要的問題模糊了。
虐貓案主根本沒有誠意道歉,表現出來的態度與發言顯示他並不真的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錯,
但那些令人髮指的虐待行為已經明顯的反映出案主的變態心理了。
這並不單是「愛貓人士」的憤恨不平而已。
但是對於這個最單純的良知就能判斷的是非曲直,
卻有一些聲稱提出反思的人將「人權」無限擴大而凌駕於其他物種,
進而提出「不過是隻貓,有那麼嚴重嗎?」、甚至唱高調的「糾舉者在搞法西斯主義的制裁」等說法。
試問,
誰有權力因為一時的好玩或扭曲的心理狀態,便用慘無人道的手段去對待另一個生命呢?
這麼做之後還大言不慚的擺出一副不痛不癢、你又能奈我何的跩樣,
又有何資格要求得到別人的諒解與寬容呢?
台灣社會輿論對於生命缺乏尊重令我感到寒心。
還記得約摸十年前流行的電子雞嗎?
當這玩意兒剛問世時,我就已經隱約覺得這玩意兒將會是生命教育的一大負面教材。
果不其然,接下來登場的「商品」便是活生生的瓶裝「水母」。
更別提那些血淋淋的挫魚、金魚夾娃娃機了。
對生命的不尊重、麻木不仁、殘酷嗜血,
不但是潛移默化,而且只會變本加厲。
中國文化向來不尊重生命,台灣人也把這套學了過來嗎?
看看歐美吧。在基督教文化的薰陶之下,
傳統上歐美人並沒有保護動物的觀念。
他們認為所有動植物都是上帝造來給人「管理」、「享用」的。
然而,隨著思想的進步,
現在的歐美世界對於動物權的重視卻充分表現了對生命的尊重。
即使是為了科學、醫學而進行的動物實驗,
都嚴格要求要以最低限度的數量、劑量、次數、痛苦程度、時間來設計實驗內容,
並嚴厲禁止非必要的生體實驗。
人的生命並沒有比其他物種的生命寶貴、偉大、重要。
但不尊重生命,為一己之快慰扼殺別的生命,是一個生命體最根本的罪惡。
法律不規範,並不表示這是道德的最底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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